不得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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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得减刑的情况有:如果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那么经过核准后会被执行死刑,或者重新计算缓期执行,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同时会严格限制减刑;对于犯故意杀人等重罪被判死缓的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决定限制减刑。
不得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得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不得减刑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被法院判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言,若在这一期间内有意实施犯罪行为,情节极其恶劣且经查证属实的,则需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并执行死刑

若是尚未执行死刑,那么原先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将会重新计算,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同时还会受到严格的减刑限制。

第二,对于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有权同时决定对其实施限制减刑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不得减刑情形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核准后执行死刑或重计缓期并报最高法备案,严格限制减刑;对犯故意杀人等重罪被判死缓者,法院据情节可决定限制减刑。

二、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不得减刑之情事如下:

首先,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而言,法院可依据其罪行情节与其他相关因素,同时判定对其施加限制减刑的惩罚。

其次,对于那些因为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他们将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他在此期间并未实施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两年的执行期限结束之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但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在两年的执行期限结束之后,可予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情节尤为严重恶劣者,应提呈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批准,然后执行死刑;

而对于那些事实上已犯下故意犯罪行为却仍未执行死刑的嫌疑人来说,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将会得到重新计算,并且相关结果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备案。

至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同样可根据其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同时决定对其施加重负的限制减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不得减刑的七种情形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在如下这七种情况下所涉之人通常是无法获得减刑机会的。第一,累犯:这里我们需要理解为那些因故意犯罪而招致有期徒刑或更高刑罚,并且当其刑满释放或者得到赦免之后,仅仅在度过五年内再次实施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的人。第二,对于那些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严重罪行而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也将失去减刑的资格。第三,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违反了监狱的规章制度,甚至公然对抗改造工作,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同样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第四,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来说,他们也是无法获得减刑的。第五,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并请求减刑,那么司法机关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第六,如果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公然对抗改造工作,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话,他们仍然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关于减刑的判断和适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

不得减刑情形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核准后执行死刑或重计缓期并报最高法备案,严格限制减刑;对犯故意杀人等重罪被判死缓者,法院据情节可决定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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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1、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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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罪犯都可以获得减刑。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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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闻上说法院对死缓判决可限制减刑,本人对这些东西不太了解,所以问一下限制减刑是否不得减刑?要如何理解?
[律师回复]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第50条做出了如下修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其中第一款的规定,表明死刑缓期执行可以获得减刑的情形,是一般情况;第二款的规定旨在说明,在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的情形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严格适用第一款减刑的规定。限制的程度应当由法官自由裁量。个人认为不应当理解为不适用减刑,只是实现的条件可能要更苛刻一些,减刑的时间会更长。但不排除实践中有可能法官不适用减刑的情况。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就是对限制减刑是否不得减刑及该如何理解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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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如果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累犯或犯有严重暴力、恐怖等罪行: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是累犯,或者所犯罪行属于严重暴力、恐怖等罪行,那么根据情节,减刑可能会受到限制。 2.服刑期间严重违规、抗拒改造或再犯罪: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存在严重违规、抗拒改造或再次犯罪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不具备减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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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判2年后,怎样才能得到减刑?怎么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情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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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减刑的条法定件有哪些
1、可以减刑的条件: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2、应当减刑的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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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获得专利,一般可以得到减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服刑人员获得专利,一般可以得到减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服刑人员获得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因为如果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现(按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可获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奖、表扬等),有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但不是充分条件,为此申请专利是可以得到减刑的。下面是法和刑法的相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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