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案件可以判缓么
取保候审与缓期执行亦无必然直接关联,然取保候审自是反映出其所涉犯罪之社会危害性或稍弱。
取保候审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而缓期执行则是刑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判处缓期执行与否,首要取决于犯罪的严重性质、情节变化及其危害结果、罪犯本人的悔罪表现等等多方面因素。
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明显诚恳的悔过态度、无再实施犯罪的风险,同时宣告缓期执行也不会给周围生活环境带来严重不利影响者,才有可能被判以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期执行无直接联系,但前者暗示犯罪社会危害性可能较轻。 取保候审为刑事法律关键程序,缓期执行是刑罚重要部分。 判缓基于犯罪性质、情节、危害、悔罪等多因素。 仅当犯罪轻微、悔罪真诚、无再犯风险且不影响社会时,才可能缓期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针对预计将被判以管制、拘留或独立罚金等轻罪惩罚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需要服刑半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身体不便、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她们在此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多长算违法行为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法定的12个月。如果在此期间依然未能解除非分之事,则难免构成违犯法律之举。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旨在在保证事例审理过程的迅速与公正的基础之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必要的保护及服务。在接受该制度保障的过程中,获保对象应当严格按照预定标准行事,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决不擅自离所居住地点,并且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的情况下,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如果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的丧失。
取保候审与缓期执行无直接联系,但前者暗示犯罪社会危害性可能较轻。 取保候审为刑事法律关键程序,缓期执行是刑罚重要部分。 判缓基于犯罪性质、情节、危害、悔罪等多因素。 仅当犯罪轻微、悔罪真诚、无再犯风险且不影响社会时,才可能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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