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保证人候审措施的阶段再次犯案,不能视为已有前科纪录。
前科通常定义为曾被法庭依法判处有罪并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
然而,保证人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手段,而非最终的定罪和惩罚过程。
在此期间内涉及到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严谨且公平的审理与认定,从而判断其具体性质及相应的惩治措施。
只有当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定方能宣告犯罪事实成立,并据此形成正式的犯罪记录,即所谓的“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司法程序,归属于民法强制措施类别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凡属判处管制、拘役或具有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
处在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阶段,且经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各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警察通知去领手机违法吗
在被采取保证金担保措施等待审判期间,警察向您发出关于领取手机的通知通常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被允许移交家居安置,这并不意味着此项指控已经宣告终结;相反,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有可能会根据事件所需对涉案物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及审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手机作为重要的涉案物品或可能关联事件某些关键性证据,针对其的处理程序通常需要经过相应的手续并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因此,当警方完成了必要的程序后,决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来领取手机也仅仅是普通的执法行为而已。但是如若在此过程中,警方出现任何违反规范的行为,例如未经法定程序就强行扣押、故意拖延归还等,那么这些都有可能构成执法不公的行为。至于究竟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我们还必须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警方执行该程序时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来综合进行分析和判定。
被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不算有前科。前科是法院依法判有罪且生效的结果。取保候审是临时措施,非定罪惩罚。期间违法由法院审理认定,经审理判定犯罪成立才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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