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危险驾驶罪”所确立的基准刑罚为有期徒刑之下的拘役,并附以规定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
该类犯罪行为的界限划定涵盖了极度兴奋且不计代价地进行鏖战驾车竞赛、酩酊大醉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法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等多种情况。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会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在实践中,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往往是无法进行数罪并罚的。
若同一被告人既犯下了危险驾驶罪,又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照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这是由于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离现场或是具有其他极为恶劣情节的,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因为逃跑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更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先定重罪,后论轻罪的原则。《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警察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司法事件中,倘若警方难以收集到充足且确凿无疑的证据支持,则无法对犯罪事实进行明确定性。证据作为判定罪责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与充分性必须得到严格保证。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犯罪嫌疑人将不会被判定有罪。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警方通常会采取多种手段来搜集证据,如现场勘验、证人证词、监控录像以及血液检测等方式。因此,作为事件当事人,您应当在这一过程中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时刻关注事件的最新动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若发现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有任何程序上的违规或者不当行为,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及异议。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基准刑是拘役并处罚金。此罪包括飙车、醉驾、校车或客运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量刑依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害及相关因素综合考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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