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是认购书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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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强制约束力;认购书只是预约,没有强制法律约束。预售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正式协议,认购书只是表达购房意愿。两者在法律地位、根本性质和核心目的上有明显区别。我们要依法行事,明确区分,保护权益。
房屋预售合同是认购书吗

一、房屋预售合同是认购书吗

首先,它们所拥有的法律地位存在显著差异。

预售合同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应,依据所规定的内容对协议各方均产生了法律层面的强制约束。

然而,认购书严格来说仅具备预约性质,其本质上并未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约,因此对协议双方并不产生强制性的法律约束。

其次,从根本性质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视为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的买卖合同无异。

然而,预售认购书则属于预约范畴,它并不产生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最后,从核心目的角度分析,预售合同主要用于对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价格等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确认。

而认购书仅仅是对房屋进行初步确认,其主要目的在于表达出对购买房屋的强烈意愿。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房屋预售合同有效吗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可被划分为两大类:

首先,如果出卖方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然其仍与某位购买者签订了该类型的购房合约,那么我们应该将此视为无效的协议;

然而,如果在诉讼程序开启之前,出卖方已经合法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我方将可以认定这一份房屋预售合同为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预售合同盖章房产部门需要多长时间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否应该盖有公章之问题,目前暂无一致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申请数量以及相关材料的完备性与准确性的影响。一般而言,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齐备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运行流畅,那么在数个工作日之内便可完成公章加盖手续。然而,如若出现材料遗漏、需进一步核实或者审批环节较为繁琐等情形,则盖章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递交预售合同申请之时,务必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完整、准确且合法,从而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延迟。同时,您也可以适时地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办理进度,以便于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对双方有强制约束力;认购书仅为预约,无强制法律约束。预售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正式协议,认购书仅表达购房意愿。两者在法律地位、根本性质和核心目的上存在显著差异。依法行事,明确区别,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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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认购书在哪些情况下才是认购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二、房屋认购书什么情况下等于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包含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就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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