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体盗窃案件,其量刑并非仅仅依据各犯罪分子所得赃物金额进行评定。
在这类犯罪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盗窃总额以此来衡量犯罪的严重性。
具体说来,在一起集体盗窃事件中,每一个参与者均需为整次盗窃行动所涉及到的总价值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人实际获得的财物数量。
此种情形之所以出现,正是因为盗窃行动中的各环节都是由不同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他们应当共同分担行动所产生的所有负面影响,也即对所有损失和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体盗窃量刑非唯赃物金额而定,需综合考量盗窃总额以评其严重性。各参与者均对整案总价值负责,不限于个人所得。因盗窃行为乃团队协同,各环节紧密相连,故应共同承担行动所致全部不良后果,对所有损失及损害负全责。
二、团伙盗窃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当涉及到团伙盗窃罪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流程: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预计其量刑将在有期徒刑以上,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
第三种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体质不佳,生活无法自理,甚至已怀孕或正为新生婴儿哺乳,同样实施取保候审则可避免对社会安全所产生的潜在风险;
最后一种可能就是在羁押期即将期满之际,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显得尤为必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团伙盗窃是指几个人的行为吗
对团伙盗窃进行定性,并不是仅仅依据参与者的数量而定。通常情况下,若多于或等于三名人士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活动,便可被判定为团伙盗窃。然而在法律实践中,团伙盗窃的判定关键所在是各位参与者间是否持有共同实施犯罪的意图以及行动。即使人数未达三人之数,只要存在事前谋划、任务分配与协作等情况,亦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团伙盗窃。实施团伙盗窃的犯罪分子们的罪行与责任往往取决于各成员在事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所盗取财物的价值等因素。作为主谋的成员需承担更为沉重的刑事责任,而其余从犯则需要承受相对而言较为轻微的法律制裁。相较于单独行事的盗窃者而言,集体作案的团伙盗窃在司法程序中的量刑往往更为严重严苛。
集体盗窃量刑非唯赃物金额而定,需综合考量盗窃总额以评其严重性。各参与者均对整案总价值负责,不限于个人所得。因盗窃行为乃团队协同,各环节紧密相连,故应共同承担行动所致全部不良后果,对所有损失及损害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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