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实施强制拍卖的房产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约20%-30%,具体的评估结果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公正地予以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若当事人与其他执行债权人共同提出不需进行评估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二、法院执行局临控是什么意思
由于被执行者下落不明、资产难以追寻等诸多困难,于是法院协同公安机关共同构建起了"临控"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衔接工作体系。
这一体系利用了公安局精湛的大数据库技术,采用在线布控手段,一旦发现或捕捉到被执行者行踪,便可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法院,以便进行下一步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在正式立案之后,通常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展开强制执行的行动。这其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时间,主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状态等。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执行局将会尽速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整个执行过程可能需要耗费数周乃至数个月的时间。在立案之后,执行局将按照既定流程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等等。若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执行局还有权采取诸如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每一起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执行所需的时间也会因案而异。对于具体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存在疑虑的人士,我们建议您直接与执行局或者您的律师取得联系,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信息。
在司法拍卖中,房产价格常低于市场价20%-30%,评估结果由法院交托有资质的机构公正判定。如当事人与债权人申请不评估,法院应依法批准。确保拍卖过程公正透明,维护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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