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申请保释的期限并不是固定的天数,它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思考。
总体而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决定是否准许申请取保候审时,主要是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构成的危险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个因素进行权衡。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等情况下,通常会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实践中,保释期限非固定,需综合多因素评估。嫌疑人、被告及其代理人、亲属、律师均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考虑罪行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刑罚可能。轻罪、管制、拘役或附加刑适用,及取保无社会危险者,常获批准。
二、刑事拘留算在判刑里面吗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将计入最终的判刑时长之中。
具体来说,羁押折抵刑期从刑事拘留生效之日起计算,若涉案人员最终被判定为管制,则其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两日的刑期;
若被定罪为拘役或有期徒刑,则其每天的羁押时间仅能折抵一日的刑期。
2、在案件正式宣判之前,倘若涉案人员已经受到了羁押,即从刑事拘留或是逮捕的状态下度过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期间所累计的时间将会在判决宣告后被计入刑期之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下几种类型的刑罚中,拘留期间的时间均会被包括在内:
(一)对于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而被判处管制的涉案人员而言,其刑期应自法庭判决得以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但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天数,却可以扣减两倍的刑期;
(二)依据同一部法律,若涉案人员因为违反《刑法》第四十四条而被判处拘役,他(她)们的刑期也需要从法庭判决实施之日起算,并且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日子也视为刑期的一部分,每一天可以抵扣一天的刑期;
(三)同样,根据这部法律条款,任何因涉嫌触犯《刑法》第四十七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他们的刑期将于法庭宣布刑罚执行日期之时算起。
但是,在此判决结果公布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事件,同样可以每天抵扣一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刑拘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仅仅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被视作最后的刑事制裁决定。在实际司法运作过程中,如若被刑事拘留者最终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其个人档案将被记入犯罪记录之中。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后,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被宣布无罪,那么此人便无需承担任何犯罪责任,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起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所涉及的复杂因素,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而产生差异。
司法实践中,保释期限非固定,需综合多因素评估。嫌疑人、被告及其代理人、亲属、律师均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考虑罪行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刑罚可能。轻罪、管制、拘役或附加刑适用,及取保无社会危险者,常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