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实施并不能直接触发撤回对被告人的诉讼指控程序。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地处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将因此而终止审理。
相反,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将按照既定程序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审查以及最终的庭审判决过程。
若经调查核实,发现涉案人员并无任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得不足以构成犯罪者,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时,方可考虑撤销案件。
关于诉讼指控的撤回问题,通常情况下,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认定被告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方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至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则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调查工作的推进状况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时间怎么算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完成有关取保候审手续之日起正式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可行性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的时限。
在此期间内,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批准取保候审,其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亦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或暂停执行。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独立的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一项暂时不对其予以羁押且保障其身心状况的特殊措施。
对于应当进行逮捕的罪名严重的犯罪分子,若发现其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正处在孕期,以及正哺乳期的母亲,或者具有罪行轻微的情况,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有哪些事情不能做
在被依法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及指引。首先,无须经由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其次,如果被取保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有所改变,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报告给执行机构。再者,当受到传讯时,务必及时到场进行配合审讯。此外,被取保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词,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是进行串联供述。同时,被取保人还应避免进入某些特定场所,不可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见面或通讯联络,亦不得擅自从事各种可能影响事件调查的活动。若有违背以上所述约定的行为,那么,已经缴付的保证金将可被执行机构没收其中的部分乃至全额,同时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敦促反省,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实行监视居住,甚至实施逮捕等措施。
取保候审不直接导致撤回诉讼指控,期间案件仍按程序调查、审查和判决。无犯罪行为等法定情形可撤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认定不符合条件才能不起诉。具体时间依案件复杂程度和调查进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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