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属于袭警罪
袭击警务人员罪,这是对针对正以合法程序履行其职责的人民警察所进行的,含有严重暴力性质的攻击行为的一种法律规定。
该类罪行可表现为通过暴力手段直接攻击警察的身体,或者试图抢夺他们手中的执法设备,甚至是强行阻挠警察执行公务等行为。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从事这类行为时警察恰好处于依法执行公务的状态,那么他将被视为已经实施了袭击警务人员罪。
值得指出的是,此处相关术语中的“暴力”概念并不仅限于直接的身体接触冲突,而是涵盖了以各种形式实施的试图阻挠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例如以恐吓和威胁等非暴力手段来妨碍警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样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欺诈性行为。此种行为中的"使用"涵盖了广泛的范围,包括使用信用卡购置货物、在银行或自动提款机上提取现金、接受以信用卡形式支付和结算的各类服务等。在此类情况下,"伪造的信用卡"特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明文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既包含了以各种非法手段制成的信用卡。部分持有伪造信用卡的人可能会选择自行使用这些卡片进行欺诈活动,另外一些人则可能将这些伪造的信用卡贩卖或是赠送给了他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不论是个人亲自使用这些伪造的信用卡还是将其转借他人使用,在法律层面上都可以看作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无论其中涉及的是购物交易还是提供各种有偿性服务,从本质上讲这都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欺诈行为。
2、冒用已宣布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此处所言之"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为特定的法定义务导致其失效的信用卡。依照相关法规,可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类:(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自动失效。具体说来,不同发卡银行及信用卡类型的有效期限各不相同,有些为一年,有些为两年,还有一些甚至达到三年甚至更久;(2)在有效期限内,持卡人主动放弃使用该卡,尽管此时有效期尚未到期,但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即可被视为作废;(3)因挂失处理使得信用卡失效。
3、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实施欺骗性行为。所谓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身份利用信用卡来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比如拾获他人的信用卡后擅自使用的情况;未经持卡人许可,利用持卡人暂存于旁人之手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例子等等。
4、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如果持有人利用合法占有着眼点,超过事先设定的额度或规定的时间段透支信用卡资金,且在经过发卡行两次必要催缴之后,超过三个自然月仍然未能归还欠款,那么便应该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恶意透支"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什么样属于漏罪案件怎么判
所谓漏罪,系指刑事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尚有其他犯罪未获审判定罪的情形。就此类漏罪事例而言,其判决应当遵循"先并后减"的原则。即应先行对漏罪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从而确定应予执行的具体刑期;随后便可从已执行的刑期中予以相应地扣除。譬如,某人为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执行二年后发现另有B罪未被判决,应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首先应对A罪五年及B罪三年进行并罚,假定决定执行七年有期徒刑;接着再从已执行的二年中予以扣除,最终仍须执行五年有期徒刑。然而,实际量刑时,还需要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
袭击警务人员罪是针对合法履职警察的严重暴力攻击行为。表现为暴力攻击身体、抢夺执法设备、强行阻挠执法等。警察执法时若有人有此类行为即犯罪。“暴力”不仅指身体接触,还包括恐吓威胁等妨碍警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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