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怎么一回事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案的案件过程中,若碰巧遇上法定的紧急状况,他们有权暂时剥夺那些被相信是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而非严厉的刑事惩罚。
通常情况下,当存在充足的证据显示疑似犯罪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并且情况紧迫之时,才会采用这种方式。
例如,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罪行之后尝试自我伤害、逃离现场或者以某种形式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再如,可能存在有大量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等等。
一旦被刑事拘留,公安机构将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并不代表着必然将面临法律制裁。此项措施系公安部门在调查行动中,为保障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而实施的暂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手段。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则需依据案情细节与相关证据予以确定。若经过详细侦查、严格审查起诉以及公正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能够充分证实涉案人员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那么便会被判处刑罚。然而,若经侦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涉案人员的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便无法被判定有罪,甚至可能被解除羁押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最终的法律判决结果。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状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非刑事惩罚。有证据显示嫌疑人可能犯罪且情况紧急时采用,如企图自残、逃跑、逃避制裁等。被拘留后,公安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