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不适用取保候审
对于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情节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其主要原因是这些犯罪行径犯罪性质恶劣,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已经超出了能够承受的程度。
除此之外,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使用自残手段逃脱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和那些引发国家安全危机、实施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往往也很难得到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通常不能取保候审,因其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累犯、犯罪团伙首要分子、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也难取保候审,这些人社会危害性大,不适合该措施。
二、哪些案件不能请求仲裁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收养协议、监护职责、抚养责任以及遗产分配等方面的纠纷;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涉及到行政争议事项;
再次,与劳资问题有关的劳动争议;
最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就农业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哪些案件不准律师会见
依据相关规定,以下数种类型的事件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律师会见限制:一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类的犯罪事件;二是在事件侦查期间若是辩护律师想要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基础上,若上述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事项,律师在会见时还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进一步审核批准。另外,针对具有特殊阶段性质的事件——例如可能对事件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串供等潜在风险的情况——有时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亦会受到相应的限制。然而,所有的这些限制都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执行,以确保事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通常不能取保候审,因其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累犯、犯罪团伙首要分子、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也难取保候审,这些人社会危害性大,不适合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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