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人抓到了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标志着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成功捕获犯罪嫌疑人。
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案时,出于特殊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成为刑事拘留对象的人士,通常涉及到严重罪行并且已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会有案底记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本身尚不足以构成事例处理中所产生的"案底"。"案底"通常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由执法部门对于涉事人员所作出的犯罪记录或者类似的官方记录。而反观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则更偏向于一种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暂时性手段,且并非刑事处罚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并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其并不符合犯罪框架的定义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所减轻的话,那么该事例便可能会被撤回,从而导致无法形成相关 "案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拘留者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他们仍然需要面对诸如罚款、社区服务等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有些情况下,还可能面临名誉扫地的困境。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即使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事例仍将持续展开侦查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例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的话,涉事人员依然将会存留所谓的"案底"。因此,"案底"的形成与消失,始终都离不开最终的司法裁决结果,这一点,相信每位读者都能够理解。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标志着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成功捕获犯罪嫌疑人。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案时,出于特殊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成为刑事拘留对象的人士,通常涉及到严重罪行并且已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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