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1个月流程怎么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在拘留所里的最长时限为一个月。
此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公安部门对此类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之后,他们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24个小时之内对其展开首次询问审查;
其次,紧接着是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请求在接收到案件材料的三天以内进行批捕审查,但在特定情形条件下,上述时间可以依法进行延长,最多延长四天;
最后,针对那些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其他形式的团伙性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案件递交批捕审查的时间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仍将继续秉持着严谨认真的态度推进案件调查工作。
而检察院方面,他们的职责包括在接受到上述资料七天之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明确决策。
若检察院未能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将被迫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在拘留所最长时限一月。公安拘留后24小时内要首次询问审查,然后提交检察院,一般3天内批捕审查,特殊可延长4天,流窜作案等严重的可延长至30天。期间公安继续查案,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捕公安须立即释放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可以进行保释的吗
当涉及到因涉嫌犯法而被刑事拘留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保释:
(2)假使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经采取保释候审方式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经采取保释候审方式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方式的情况。
保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取保候审,它是由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能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会留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本身并不能产生所谓的“案底”。通常来说,我们常说的案底实际上就是犯罪记录。然而,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它是一种基于刑事诉讼法而实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因此,如果被实施了刑事拘留的对象,经过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的公正审判,最后得到有罪的定论的话,那么他们将会在他们的个人记录中留下犯罪记录。但是,如果经过全面侦查和严格审查,最终发现该人并没有犯罪行为或者其事件被撤销、不起诉等情况出现,那么他们将不会在个人记录中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然而,这并不代表被拘留者就一定构成犯罪。在实际司法操作中,是需要对全案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实施综合分析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有人犯罪。
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在拘留所最长时限一月。公安拘留后24小时内要首次询问审查,然后提交检察院,一般3天内批捕审查,特殊可延长4天,流窜作案等严重的可延长至30天。期间公安继续查案,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捕公安须立即释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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