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这一执法程序,首先值得明确指出的便是,它并不一定必须在场时就立即执行。
实际上,刑事拘留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期间,针对所直接受理的案件,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依法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至于是否能够当场进行拘留,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而定。
通常来说,若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发现,并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等特殊紧急状况时,那么拘留往往可能选择在现场执行。
然而,在多数的情况下,也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之后,才能判断是否需要采用刑事拘留这种司法手段来处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时,对法定紧急状况下的现行违法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否当场拘留视案件具体情况和侦查需求。若嫌疑人正在犯罪或刚犯罪后被发现且嫌疑重大,可能现场执行拘留,但多数情况需经调查取证后才决定是否用此手段处理案件。
二、刑事拘留后多少时间内通知家属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于24小时内,敬请注意,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2、此项行为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程序时,务必向当事人出示由司法部门签发的拘留证。
3、在执行拘留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几次面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法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阶段釆取的法律措施方面,并未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做出显著性法律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涉及到事件处理过程的需求,辩护律师能够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此类会见的主要功能在于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全面地了解事件相关情况,以及协助落实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流程。然而,每一次的会见活动皆须严格依照看守所的规范要求及法律程序执行,以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公正性。值得指出的是,会见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次数的多少,还可能受到诸多外界客观因素的制约,如看守所的工作任务与排期、事件的复杂性与疑难程度等。总而言之,作为辩护律师将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原则,竭尽全力保卫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向他们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时,对法定紧急状况下的现行违法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否当场拘留视案件具体情况和侦查需求。若嫌疑人正在犯罪或刚犯罪后被发现且嫌疑重大,可能现场执行拘留,但多数情况需经调查取证后才决定是否用此手段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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