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刑事拘留操作前,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作为依据。
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针对自身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程序期间,面对牵涉到的法定紧急状况时,就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疑似犯人实施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若无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则不得任意进行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一年算判刑吗
关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自判决正式确定并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计起。然而,对于判决之前已经被依法先行羁押的罪犯来说,情况则有所变化——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所遭受的每一天的关押,都将在最终量刑中折合成两倍的刑期予以扣除,以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对于拘役这一类的刑罚,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其执行期限的计算。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前的羁押日数,将会一比一地折算成刑期进行扣除。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犯罪分子在判刑后的自由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他们的刑期将于判决确定后立即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的羁押日数也将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每一天的羁押对应一天的刑期进行扣除。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来说,由于他们本就没有具体的刑期可供折抵,所以即便将来获得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同样无法享受这种折抵待遇。换句话说,罪犯在判刑前若已被羁押,无论是因刑事拘留还是逮捕引起的人为限制自由,这部分时间都会在审判结果出来后被计入刑期之中。
至于盗窃案件的正式审理和裁决,并不总是在当庭给出,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详细的审理并且根据相关证据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也就是说,盗窃案并不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就做出判决,而是需要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考量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一定要公检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极具强制性的措施,其实施往往需要得到公安机构或检察单位的明确授权。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或者被认定存在严重犯罪怀疑的人员,只要具备了相应的法定特殊情况,便可实行先行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而在检察院直接受理及负责处理的事件中,假如所符合的法定特殊情况满足相关标准,那么,检察院亦有权做出拘留的决定。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都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主要责任方。但是,在某些特定事件中,检察院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同时也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
在进行刑事拘留操作前,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作为依据。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针对自身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程序期间,面对牵涉到的法定紧急状况时,就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疑似犯人实施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若无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则不得任意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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