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该市、县城区域,或者在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方面呈现出变动但未能及时向执行机构汇报等状况时,他们很可能面临进一步的逮捕风险。
而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对刑事调查、诉讼以及审理的所有调查资料揭示出新的关键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同时考虑到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保障社会安全,那么同样需要启动对其的逮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时,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市、县,或住址等变动未及时汇报,可能被逮捕。若取保候审过程中,调查资料显示有新关键证据证明其确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有期以上,且取保候审无法保障社会安全,也需启动逮捕程序。这些情况表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出现新情况会影响其状态,需依法处理。
二、取保候审之后的流程怎么走
关于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的处理方式为:
首先,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后,检察官对具体案件的开展调查和起诉工作并不会因此而中止;
其次,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理时,如果检察院认定其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则会将案子退回给负责侦办该案的公安机关要求补充更完善的证据资料;
另外,若判定案件事实并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且可不必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将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如果案件情况清晰明确,证据材料充足,那么检察院便会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与案件相关的司法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非羁押性处理策略。
对于那些理应受到逮捕拘禁的罪犯,若发现其中有人身患重病,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年幼子女的女性罪犯,亦或是罪行相对较轻者,都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需要做笔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更好地对事件进行调查与审查,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有可能需要取保候审人员配合完成笔录工作。这是一项合法且必要的办案流程,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核实相关证据。因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您应该诚实守信,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所需信息。当接到有关做笔录的通知时,请务必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若有意逃避做笔录或者在陈述过程中有所隐瞒,那么这将有可能对您的取保候审决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您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此,我们要提醒您,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件已经结束,它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的强制措施而已。
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时,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市、县,或住址等变动未及时汇报,可能被逮捕。若取保候审过程中,调查资料显示有新关键证据证明其确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有期以上,且取保候审无法保障社会安全,也需启动逮捕程序。这些情况表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出现新情况会影响其状态,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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