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仍然存在被司法机关再次逮捕的可能性。
若在此期间内,孕妇未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或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又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整体状况因各种因素改变,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等等,以上种种情况都有可能驱动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重新实施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孕妇取保候审期间算坐牢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孕妇并不算被判处监禁,此期间为非监禁性羁押。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拘留期限不可用以折抵任何刑事处罚的执行时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相关条款中指出,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孕妇取保候审用交钱吗南京
在中国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南京市,孕妇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两大类。然而,原则上来讲,若选择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必须缴纳相应款项;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决定机关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与特点进行合理设定。然而由于孕妇这一特殊身份人群的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会结合其健康状态、所涉及事例的严重程度及潜在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对保证方式进行综合性考虑并作出适当调整,比如说,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用保证人保证这种方式。然而,无论何种方式,是否需要缴费以及所需金额的多少,都应以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裁量与决策。
孕妇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仍然存在被司法机关再次逮捕的可能性。若在此期间内,孕妇未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或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又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整体状况因各种因素改变,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等等,以上种种情況都有可能驱动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重新实施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