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是几天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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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来说,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是三天,要是情况特殊,得向上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时间能延长到1到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时间最长可达30天。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是几天

一、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是几天

通常情况下,嫌疑人将处于刑事拘留状态长达三日之久;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需申请审核与批准,上述期限可延长为1至4日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反复犯案或者结成团伙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刑事拘留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至30天之久。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即时掌控犯罪嫌疑人并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畅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判刑多长时间

如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那么其最终判处刑罚的时间将依据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而定。

若经查明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则该名人员在拘留期满之后将会获得释放。

此外,公安部门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当发现他们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时,有权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下一步怎么办

在嫌疑人士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在法定时限内启动侦查程序。在此期间,嫌疑人家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以便律师能够与嫌疑人见面,深入了解案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当公安部门完成侦查任务,如果他们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会对事件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然后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那么事件就会进入到法院审判环节;反之,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则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都享有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或者减轻罪责的权利。作为嫌疑人家属,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全力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通常情况下,嫌疑人将处于刑事拘留状态长达三日之久;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需申请审核与批准,上述期限可延长为1至4日不等。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反复犯案或者结成团伙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刑事拘留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至30天之久。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即时掌控犯罪嫌疑人并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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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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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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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抓住嫌疑人的时候,会不会马上就将他拘留?想知道对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对嫌疑人刑事拘留是不是马上拘留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案件立案,没有证据是不会拘留任何人的,立案到逮捕是有过程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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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盗窃嫌疑拘留最多几天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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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已经结案还能在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但有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此外,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审查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各自不超过一个半月;上述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各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检察院提出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这里的“法定代理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辩护人”是指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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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同事上周因为公司的失窃案被当地公安机关拘役,当晚公安机关又向其家属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请问对嫌疑人可以先拘传后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但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能给犯罪嫌疑人送衣物吗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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