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被监控了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嫌疑人通常将承受一定量程度的监管措施。
此举旨在确保其严格履行与取保候审相应的各项义务,如必须配合相关问询工作、严禁实施任何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以及杜绝销毁或捏造证据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发生。
然而,针对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形式及执行力度,则有赖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对待,比如要求嫌疑人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个人行踪状况便是常见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存在几种呢
取保候审制度可采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形式作为保证。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的司法机关,针对尚未遭受拘禁且正受刑事追究之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对应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令其提供担保人员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据此出具相应的担保文书,以此来确保应传唤者及时报到的一种刑罚执行机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送检检查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涉案材料提交检察机关审查的时限问题,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予以判定。一般而言,自启动侦查程序开始至事件移送检察院接受审查起诉,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倘若案情较为单纯且证据确凿充足,则有望在较短时期内实现送检;然而反观事件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其侦破周期恐将被迫延长,从而导致审查起诉工作的推迟进行。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根据事件实际进程做出判断,决定何时将事件材料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与此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等。若出现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以及强制措施变更的风险。
在取保候审阶段,嫌疑人通常将承受一定量程度的监管措施。此举旨在确保其严格履行与取保候审相应的各项义务,如必须配合相关问询工作、严禁实施任何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以及杜绝销毁或捏造证据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发生。然而,针对监管措施的具体实施形式及执行力度,则有赖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对待,比如要求嫌疑人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个人行踪状况便是常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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