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开店吗
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以及当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等等。
此外,在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当事人还需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利用开店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或者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在已经度过的取保候审期间之后,对于相关人员已不再具有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立即取消原有的取保候审规定或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职务者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预测将面临长期司法惩处甚至是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惩罚,且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时,可以采用该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禁止情形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禁止情形。这些禁止情形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重要领域:首先是对于那些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其次是累犯;再次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接着是通过自我伤害或自残方式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最后则是涉及暴力性质的犯罪及其他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群体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那么通常这类人员也将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怀疑对象涉嫌预谋实施新的犯罪活动,或者意图进行自杀或是逃跑等举动,那么他们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往往会遭到拒绝。总的来说,能否准予取保候审,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是允许当事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以及当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等等。此外,在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当事人还需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利用开店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或者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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