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有意寻求减刑宽恕,需在服刑期内严格恪守监管条例,真心诚意地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实的忏悔之意或实际的立功表现。
比如说,积极参与劳动生产和持续不断的学习交流,主动关心他人,为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等等。
忏悔之意主要体现在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坚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条例,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之中等等。
而立功表现形式多样,如制止他人的犯罪行为,揭示和举报监狱内外的各类犯罪活动等等,但都需要经由法院细致地审慎评估,以决定是否给予罪犯相应的减刑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被判十三年有期的罪犯,服刑时严格守规、接受改造、真心忏悔或有立功表现可减刑。忏悔是深刻认识罪行等,立功如制止犯罪、举报等。是否减刑需法院审慎评估。
二、盗窃罪被判三年以上的能否取保
若罪犯因犯有盗窃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上刑期,但在实践过程中证明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致使公安机关无法保障公共安全或社会利益免遭损失的可能性极小:
例如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他人和社会构成威胁;
或者该犯罪分子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正在哺乳期或妊娠中的妇女,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盗窃罪被判2年半刑怎么办
若由于盗窃罪名而遭受了两年半的刑罚制裁,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该判决究竟是否已然生效。倘若判决尚未正式生效,那么被告方将有权利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上诉,以期获得更为公正且对其有利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在服刑期间,被告应当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到改造之中,以期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与此同时,被告的家人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以及精神上的鼓舞。假如被告认为判决在某些方面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量刑过重等问题,他们可以在服刑过程中通过申诉的方式来寻求法律救济,但是申诉并不影响原判的执行。总而言之,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们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策略。
被判十三年有期的罪犯,服刑时严格守规、接受改造、真心忏悔或有立功表现可减刑。忏悔是深刻认识罪行等,立功如制止犯罪、举报等。是否减刑需法院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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