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啥东西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通常须具备如下材料:首先,有寻求担保人;
其次,可选择交纳保证金;
以及,如若选择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方式,则要求其具有稳固的住所及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履行保持被取保候者自由活动的义务,并且必须确保此种行为不会与其经手承办的任何案件产生法律上的瓜葛。
在此基础之上,如若选择以缴纳保证金作为替代保障形式,应当根据涉案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整个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并确定对应的保证金金额。
同时,除了提出书面申请外,还需详述明确提出取保候审主张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可选担保人或交保证金。担保人要有住所和经济来源,能担责且无法律纠葛。交保证金依涉案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定。还要书面申请并详述理由。
二、取保候审是否真的很难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申请实行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的刑事责任;
其次,在嫌疑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可能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多危害;
此外,对于有严重身体疾病、生活自理困难及正在妊娠或哺乳婴幼儿的女性嫌疑人,如果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引发社会危险的可能性时,也可考虑批准其申请;
最后,如果拘留期限已到,但是相关案件仍未审理结束,因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进行后续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阶段,陈述内容发生变化(即“翻供”)是否会导致再度入狱?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单纯的说,翻供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必然将罪犯重新逮捕并交付审判监狱。然而,倘若翻供被判定为故意制造虚假证词,或阻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展,或是经过全面审查,司法机构发现原有的取保候审决策存在不当之处,那么这些情况都可能促使司法部门修改强制措施,进而采取相应行动,将被告人重新送回看守所。所以,决定性的因素在于翻供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证据。若翻供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新颖的证据支撑,并且不会干扰到事件的公正审理,那么再次被捕的风险便相对较小。然而,如果翻供被视为无理取闹、刻意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对事件的潜在影响,进而做出是否将其重新收押的决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诚实地交代案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可选担保人或交保证金。担保人要有住所和经济来源,能担责且无法律纠葛。交保证金依涉案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定。还要书面申请并详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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