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盗窃罪中,所谓“屡次作案”原则上是指实施盗窃行为达到了三次或超过三次以上为止。
而对于此类情形的认定,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个体所实施的盗窃行为次数以及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
屡次作案这一特征生动地展现出了被告人盗窃行为的习惯性和其主观恶性程度之深。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犯罪嫌疑人在某段特定的时间段内连续实施了三次及以上且尚未得到处理的盗窃行为,那么通常可以将该类情形视作屡次作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屡次作案的过程中,并未对每一次盗窃行为的数额作出硬性的要求,即并不要求每一次盗窃行为都必须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屡次作案”指实施盗窃三次及以上。认定需关注次数和时间间隔,特定时段连续三次以上未处理的盗窃可视为屡次作案。判断屡次作案不要求每次盗窃数额达立案标准。
二、盗窃罪的多次标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某个人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或更多次盗窃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被视为“多次盗窃”,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得到充分理解和正确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二年内”是一个时间上的限定,而“三次”则不一定全部都是未经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理的盗窃行为,如果其中有一部分是已经接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这些同样要计入总次数之中。
根据第二条条款的具体规定,当有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指定的家庭生活场所,从相对闭塞的环境中进行偷窃时,这类违法行为将被视为“入户盗窃”。
对于任何形式的盗窃、欺诈、哄抢、抢夺、敲诈勒索以及故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都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并且可能同时附加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例如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以暴力方式进行偷窃等,将面临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同时可能伴随着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针对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巨大或手段恶劣,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罚,同时伴随罚金;
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罚金或财产没收的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多次怎么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律法体系下,针对俗称的“盗窃罪‘多次’”类型犯罪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行为人在两年之内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为依据。这种被称为“多次盗窃”的犯罪形态,充分彰显了国家对盗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无论每次实施盗窃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如何,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可视为构成盗窃罪。在具体的事例审理过程中,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关注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其次,要考察盗窃行为发生的地点;最后,还要关注盗窃行为的受害者或被盗物品的性质等相关因素。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多次”这一概念所强调的重点并非仅仅是盗窃行为的次数数量,更重要的是强调这种行为的重复出现以及极高的频率,从而反映出犯罪行为人内心深处深刻的主观恶意与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的具体认定,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屡次作案”指实施盗窃三次及以上。认定需关注次数和时间间隔,特定时段连续三次以上未处理的盗窃可视为屡次作案。判断屡次作案不要求每次盗窃数额达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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