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术语中,“取保候审”仅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存在,它本身并不留下任何犯罪纪录。
换句话说,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论是否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只要最终未被判定为有罪或受到刑事处罚,那么便不存在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之后,经过严谨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最终被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这将被视为正式的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
但是,如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最终被证实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那么自然也就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司法中,“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本身不留犯罪纪录。未被定罪或受刑事处罚,就没“案底”。若经程序被认定有罪受罚,有“案底”。若被证实无罪或案件撤销,不会有犯罪记录。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什么
以下是可以应用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风险不会上升至不可接受程度者;
再次,存在严重健康问题、生活难以自理、孕期或者哺乳期中的女性等人群,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其活动范围和生活质量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者;
最后,若因刑事诉讼程序的持续推进,导致被羁押人员羁押期限到期,而案件尚未作出最终裁决,此时也需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手段加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丰富多元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具体应用条件主要如下:首先,对于那些对应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于那些预计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且通过施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其本身及社会带来严重威胁与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再者,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我进行管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明显危害社会之虞,都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羁押期已然期满,但事例却依然未有最终结论,此时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适用取保候审。须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是否允许实行取保候审,通常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各个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尽评估和全面考虑。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服从并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区域。
在司法中,“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本身不留犯罪纪录。未被定罪或受刑事处罚,就没“案底”。若经程序被认定有罪受罚,有“案底”。若被证实无罪或案件撤销,不会有犯罪记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