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应注意什么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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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解除羁押期的时间段内,被解除羁押的人士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行政区域。如果个人的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要在24小时内及时向执法机构报告详细情况。当接到警方传唤和通知时,应尽快前往指定地点接受问询。不得对证人的陈述或证言进行任何不当影响,也不得通过非法手段串通口供,或是销毁、篡改或伪造各类证据。
取保候审应注意什么事项

一、取保候审应注意什么事项

在解除羁押期的时间段内,被解除羁押的人士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的法律法规:未经过执法机构的批准,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行政区域;

当个人的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若有发生变动时,应在24小时之内立即向执法机构进行详尽的情况报告;

当受到警方传唤及通知时,务必尽快抵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询;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陈述或证言施加不当影响;

禁止销毁、篡改或伪造各类证据,或是通过非法手段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今天要谈论的主题是“取保候审”制度,这是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它主要针对那些被刑事诉讼追诉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的人,目的在于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召唤,以便配合司法程序。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我国对此有明确规定。

以下四个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个,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并且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经过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涉嫌犯罪人员。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实施取保候审方面,公安机关是主要负责单位。

他们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者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其他一些具体的取保候审条件时,就可能不予批准。

这种做法既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应该谁办理

取得保释等待审判的手续审批,主要有以下几个参与者: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辩护律师。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会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交保释申请。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拘留或逮捕期间,辩护律师同样具有为其申请保释的权利。负责做出决定的机构通常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中,公安部门在事例的调查阶段负责决定是否批准保释;人民检察院则在事例的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决策;最后,法院在事例的审判阶段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提交保释申请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等等。

在解除羁押期的时间段内,被解除羁押的人士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的法律法规:未经过执法机构的批准,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行政区域;当个人的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若有发生变动时,应在24小时之内立即向执法机构进行详尽的情况报告;当受到警方传唤及通知时,务必尽快抵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陈述或证言施加不当影响;禁止销毁、篡改或伪造各类证据,或是通过非法手段串通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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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应当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上述取保候审的原则规定。是我们在适用取保候审时首先要考虑的执法指导思想。
2、在审判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根据解释第66条规定,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不能在法院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审判实务中我们应当切实执行,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审查程序证据,正确稳妥的采取取保候审,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这里所说的程序方面的证据具体是指:
(1)一审、二审的立案审批表,一审、二审受理案件的通知日期;
(2)被告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羁押手续和准确日期;
(3)患有严重疾病的卫生医疗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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