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为逮捕行为所涵盖。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即为刑事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是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讯问并出庭作证。
这是一项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保护性措施。
然而,逮捕则不同,它是在已有充足证据证明案件存在实质性犯罪行为,且判定可能需科处重大刑法的前提下;
如果仅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仍无法有效避免社会公共安全受到潜在威胁时,警方和检察官才会对被怀疑者实施拘留甚至监禁等极端强制性手段来保障公众利益及秩序。
因此,相较于逮捕,取保候审通常更为宽泛包容,给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当程度的行动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是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随传随到,是保护性措施。逮捕是有充足证据且取保候审无法避免公共安全威胁时的强制手段。相较而言,取保候审更宽松,给予嫌疑人、被告人一定行动自由。
二、取保候审的意思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特定涉嫌罪行轻微且不需拘留逮捕,但必须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需要被告人签署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跑或者妨碍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同时能够随时受到传唤并接受讯问的一种法律强制手段的正式表述。
在案件情形允许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在收到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书之后,负责执行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是否会受理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取保候审实质上属于一项刑事司法环节中的刑事强制手段,只有在特定情形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嫌疑人与被告人方有资格提出相关请求。例如,当其归属于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实行附加刑的范围;可能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之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人群;存在患有严重生理疾病、生活难以自主料理者,以及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内哺育子女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将会基于涉案事件的复杂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您的申请未能得到批准,您将享有权利向公安部门询问具体原因。
取保候审是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随传随到,是保护性措施。逮捕是有充足证据且取保候审无法避免公共安全威胁时的强制手段。相较而言,取保候审更宽松,给予嫌疑人、被告人一定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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