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顶底刑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这种强制性的刑事拘留手段并不等同于对其刑期作出了相应的扣除或者减轻处理。
实际上,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针对特定对象而开设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障性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及证据收集工作的有效开展,而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加实质性的刑罚处罚。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同时还需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应诉。
至于刑期的具体计算与裁定,则需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及案情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定权利及义务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和严密推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不等于刑期扣除或减轻。它是刑事诉讼保障措施,非刑罚。期间嫌疑人或被告要守法,未经批准不得离居住地,要随传随到。刑期计算依据犯罪性质、案情、法定权利义务等综合考量。
二、取保候审还会被逮捕吗
1、从理论上讲,是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违规行为并且需要对其进行逮捕时,可先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然而应当明确,取保候审仅为一种法律准许的强制手段,并不能视为该案已经彻底解决。
只要涉案人员涉及到可以进行逮捕的条件,那么他仍有可能再次面临逮捕的风险。
2、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犯罪嫌疑人将极有可能被执行刑拘乃至逮捕:
(一)涉案人员存在继续实施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二)具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三)可能破坏证据、妨害证人作证或是试图窜供的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传唤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遭相关传唤时,务必按时现行并协作调查。此乃作为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尽之法律义务与责任。关于传唤方式,可分为书面形式与口头传达两种。采用书面告知者将会收到相应的传唤证书以证明其合法性;而采取口头通知的,执法人员须亮明身份。待被传唤者抵达指定地点之后,应按照要求毫无保留地解答工作人员的疑问,不得隐瞒或歪曲真相。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接受传唤期间除非得到执行机构许可,否则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一旦违反以上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将面临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额没收处理,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在责令其签署悔过书后,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士,或者转为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格的措施。总之,积极配合传唤流程,不折不扣地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方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不等于刑期扣除或减轻。它是刑事诉讼保障措施,非刑罚。期间嫌疑人或被告要守法,未经批准不得离居住地,要随传随到。刑期计算依据犯罪性质、案情、法定权利义务等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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