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不是经过检察院
刑事拘留案件通常无需通过检察院予以干预处理。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活动期间,当发现具有法定紧急状况且有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存在时,依法对其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唯一强制手段。
然而,若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案件一般无需检察院干预。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强制手段。公安若要逮捕嫌疑人,应在三日内申请检察院批准,特定情况可延一至四天,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是在派出所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被拘留者应被羁押在县市区级别的看守所之中,而非监狱之内。
这种行为代表着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某些刑事案件时,对于现行犯罪人或是重大嫌疑人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控制措施。
在此过程中,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设定为37天(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向上级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然而,检察院需要在这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能见多久
在执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针对辩护律师参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并未设定相应规限。原则上讲,辩护律师在提出与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的请求之后,看守部门理应在最短的时刻内予以妥善安排,最晚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此次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主要承担起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询问有关事件的相关信息,及代表当事人进行申诉或控诉等多项任务。而会见的具体时间则通常会因事件的复杂性程度、所需交谈内容的繁多度和看守所内部工作调度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然而无论如何,都应力求确保辩护律师能够拥有充足的时间来同犯罪嫌疑人展开有效且深入的沟通交流,以便维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刑事拘留案件一般无需检察院干预。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强制手段。公安若要逮捕嫌疑人,应在三日内申请检察院批准,特定情况可延一至四天,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