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故意伤害罪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对取保候审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以给与取保候审;
对于那些可能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的案件,同样可以给予取保候审;
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或是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这类情况下也是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
最后就是针对押解期限已经到期,但是案件尚未完全审理完成,必须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方式才能确保案件进行下去的案件,也可以选择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故意伤害罪刑事诉讼中,可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可能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可能判有期以上,取保不致危害社会;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哺女性,取保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未审结,取保能确保案件进行。
二、故意伤害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罪之取保候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次,此类案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再者,若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哺乳期,将其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已满的情况下,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那么进行取保候审便显得尤为必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故意伤害取保候审有谅解书了还会进去吗
对于故意伤害案这类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事例,尽管当事人已获得受害方的谅解,并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但是否会面临监禁与判刑这一问题,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针对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而非本案的最终审判裁定。至于谅解书,虽然在量刑时通常会被视为一个能够减轻刑罚的有利因素,然而它却无法成为决定整个事例发展走向的唯一关键。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衡量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在案中所展现出的认罪态度和对罪行的忏悔反应等等。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同时被告人又有着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其他较为轻微的刑罚,无需实际入狱服刑。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即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也仍然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并进入监狱服刑。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公正裁决。
故意伤害罪刑事诉讼中,可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可能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可能判有期以上,取保不致危害社会;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哺女性,取保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未审结,取保能确保案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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