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审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大权主要掌握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手中。
这三者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核心性质及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等因素,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批准这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大权主要掌握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手中。这三者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核心性质及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等因素,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批准这一申请。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已获取保释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却惨遭再次拘留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委托律师,这可按如下程序展开:首先,可以经由亲朋好友的引荐、通过互联网检索或者透过律师协会的推荐等途径,寻找到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且享有良好声誉的专业律师。其次,在确定了合适的律师之后,应当与其进行初次的交流沟通,详尽地阐述事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需要了解其所收取的费用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接下来,便可与该名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式委托律师之后,律师将立即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取得联系,深入了解事件的实际状况,以便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及援助,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值得强调的是,在选择律师时,务必优先考虑那些具有正规执业资格并且富有责任感的专业人士。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大权主要掌握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手中。这三者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核心性质及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等因素,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批准这一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