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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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拆迁补偿时,公摊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的共有面积,其中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即便给到的是补偿房,公摊面积也得算进去。尽管国家层面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是否需要涵盖在内,但不少地方性法规都已经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该包括公摊面积。
农村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吗

一、农村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吗

1.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会涉及到公摊面积这一概念。

所谓公摊面积,即整栋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的共享面积,其构成包含了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通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及过道、地下室、值班保安室、以及其他为整个建筑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及其管理用房所占用的建筑面积。

2.即使是拆迁补偿房,同样需要考虑到上述的公摊面积因素在内。

因为,公摊面积包含在整个建筑面积之中。

3.就国家层面来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于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时应否涵盖公摊面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地方性法规甚至政策均已做出明文规定,即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包括公摊面积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1.房城乡建设主管单位以及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机构;

2.如果经过政府进行妥善协调,双方当事人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则可参照由批准征收土地之人民政府所做出的相关裁定,若对此裁定持有异议者,亦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权益;

3.对于其实际所实施的罚款、恢复原状等具体处罚措施,倘若情节严重至构成犯罪的程度,将依法追究行为责任人刑事责任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近年来尤为显著。

对于此类现象,如何设定和确定合适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成为了关键性的议题。

应当明确,当我们将农户赖以为生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加以征收时,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由于农村土地类别众多,土地补偿标准自然不尽相同。

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如需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基础设施,我们应依据具体环境和相关部门展开深入沟通及协商,拟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预算方案,并将此纳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报批程序。

而针对那些因征收房屋导致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赔偿,则应依据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前的收益状况、暂停生产经营的具体期限等多个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相关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此外,关于拆迁补偿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又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模式,甚至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综合形式。《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农村拆迁安置费是多少

关于农村地区拆迁安置费用问题,我们注意到其支付标准并非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性,实际情况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经济发展走势、土地市场价格演变、以及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实际状况等等。

通常来说,进行拆迁安置费用的核算过程中,需要全面衡量各种不同的因素,例如土地补偿金额、安置补助金数额, 以及各类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等等。

同时,针对安置管理方式上,也存在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等多元化选择。

在实际计算中,我们将严格遵循本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建议大家关注本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以及相关补偿方案信息,以便及时了解确切的安置费用标准。

若对于安置费用标准存在疑问或者不满,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拆迁补偿中,公摊面积指整栋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的共享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通道等。即使是补偿房,也需考虑公摊面积。虽然国家层面法律未明确规定是否应涵盖公摊面积,但许多地方性法规已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包括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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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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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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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四、按照实际情况结算差价
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所以面对形形的地方政策,我们只要明白拆迁不能降低我们的生活水平这一根本性的国家政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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