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内遭到传讯并不必然导致嫌疑人遭受收监。
若被告人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未出现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然而,倘若在传讯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可能涉及新的犯罪问题,则其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内遭到传讯并不必然导致嫌疑人遭受收监。若被告人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未出现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然而,倘若在传讯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可能涉及新的犯罪问题,则其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风险。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只能由某一特定司法机构执行,而是可以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多个机关同时实施。
然而,即便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大司法机关各自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原则上都应不超过十二个月。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取保候审的总时长最大值可达到三十六个月之久。
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期限计算方式,具体的期限还需根据不同案件的审理进程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谁来执行
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规定如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执行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居住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等相关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作出书面报告;同时,必须在接到传讯通知的第一时间出庭参与审理;禁止采用任何方式阻碍证人给予公正的陈述与证明;严禁销毁、篡改重要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者。执行机关将会对被取保候审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严密盯防,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被取保者,依照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处罚;要求其进行书面认错并表示愿意重新缴纳保证金、提议担保人,若情节特别严重,还将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或对其实施逮捕的强制手段。
在取保候审期内遭到传讯并不必然导致嫌疑人遭受收监。若被告人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未出现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情况,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然而,倘若在传讯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可能涉及新的犯罪问题,则其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