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出于调查取证以及防止嫌疑人逃脱等原因,倘若有必要对某位已被拘留人士进行逮捕,应在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申请并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嫌疑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可能影响到更多无辜者或该案件涉及多个犯罪现场及涉案人员众多等,那么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就可能会得以适当延长,具体可延长至四天左右。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审查批准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正式的逮捕申请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士,同时也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案件什么人能委托辩护人
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享有被委托人作为被告人代理人的法定权利;
2.若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担任辩护人,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以及朋友均可按照法律程序,成为被告人家属或熟识人士代表的被告辩护人。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刑事案件的追诉期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存在持续状态,则应以该状态终结之日为准;
而当同一行为发生在追诉期内又导致新罪行时,前一项罪行的追诉期需自新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若超过二十年仍想寻求追诉,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实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口供与辩护、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类型;
所有能证实案件真实性的材料,均可视为有效证据。
司法证据须经过严格审核确认后方能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刑事案件什么阶段律师会见
在各类刑事事例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的会见环节常常出现在以下这些关键时刻:首先是在事例的侦查阶段,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部门的询问或是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律师便有权利与其进行会面;其次是在事例的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的律师可以随时安排与当事人的会面;最后是在事例的审判阶段,只要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律师同样可以进行会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律师在进行上述会见时,必须持有其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向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将家属的关爱之情传达给当事人。
通过这样的会见过程,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安机关因调查等原因需逮捕被拘留者,一般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