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一套房怎么分割
在夫妇选择离婚之际,关于房产的分割事宜需首先明确房屋是否隶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范畴之内。
倘若该项房产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到的共有财产,依据均等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将予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处理。
然而,在此过程中将充分考量夫妻各方的具体情况,例如其中一方对于家庭的辛勤付出和对子女抚育以及对长辈关怀方面的突出贡献,这样的情节可能需要为其适当增加份额的分配比例。
若夫妻双方能够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共识,亦可按照这一双方共同认可的方案履行分割程序。
另一种情况可见于屋子本身便归属为某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房产自然应当归属于该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1、首先,当事人有两种途径来寻求有效解决争议:第一种是通过双方积极协商进行解决;其次也可以寻找居住地相应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对于未获取子女抚养权的那一方来说,他们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此前达成的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得以实现其看望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当离婚协议、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孩子享有探视权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遭受对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步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此时,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借助当地居委会及其他机构进行交涉与协调。如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可在收集充分证据支持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执行过程中通常仅会采取排除障碍等手段,而不会轻易涉及到孩子人身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不露面,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律程序来向其传达相关信息。经过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依旧未能现身应诉的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情况下所作出的缺席判决或多或少都会对未出席一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分割房产,先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共同房产一般均等分割,会考虑一方对家庭贡献适当多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分割。婚前个人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共有房产通常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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