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服刑吗
解除或中止执行逮捕、拘留的强制性措施后的等候审判期间内的羁押,并不代表当事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项措施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约束手段,以确保被告在此期间内不会脱离监管和控制范围。
若经过法院公正公开的审理程序,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并需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则仍有可能面临实际的牢狱之灾。
然而,倘若最终被裁决为无罪或其所犯下的罪行轻微到无需接受刑罚处罚,那么便可免于牢狱之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或中止执行逮捕、拘留的强制性措施后的等候审判期间内的羁押,并不代表当事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措施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约束手段,以确保被告在此期间内不会脱离监管和控制范围。若经过法院公正公开的审理程序,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并需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则仍有可能面临实际的牢狱之灾。然而,倘若最终被裁决为无罪或其所犯下的罪行轻微到无需接受刑罚处罚,那么便可免于牢狱之苦。
二、取保候审要哪些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责;
其次,他或她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时方可提出此类请求;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需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并能随时接受传唤。
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第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及时到案;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又发现新案情怎么办理
于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案情,且情况相对复杂之际,首先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展开针对新案情的深入侦查。如经查证新案情确凿无误,将有可能对先前的取保候审决定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群体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行为,或者发现涉及新犯罪事实的证据时,将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诸如逮捕等刑罚后果。基于此,司法机构会综合考量新案情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倘若新案情所涉罪行较重,事件的严重性恐将进一步加剧,进而导致犯罪嫌疑人所受惩罚力度加大。为此情形,犯罪嫌疑人宜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并如实供述所有相关事宜,以期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解除或中止执行逮捕、拘留的强制性措施后的等候审判期间内的羁押,并不代表当事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措施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约束手段,以确保被告在此期间内不会脱离监管和控制范围。若经过法院公正公开的审理程序,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并需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则仍有可能面临实际的牢狱之灾。然而,倘若最终被裁决为无罪或其所犯下的罪行轻微到无需接受刑罚处罚,那么便可免于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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