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开除要提前多久告知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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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试用期内,雇主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事先通知员工。但如果雇主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在试用期内做出决定并向员工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纪律或违法,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试用期被开除要提前多久告知

一、试用期被开除要提前多久告知

试用期间,若雇佣方欲单方面解除劳动契约,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事先告知受雇者。

然而,若雇佣方以受雇者未能满足录用标准为缘由终止劳动契约,应在此期限内做出决策并向受雇者阐明理由。

倘若因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终止劳动契约,例如受雇者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违法行为等,同样无需提前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被开除有赔偿

倘若劳动者于试用期内,未能证实能够满足企业录用条件,企业有权终止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且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因下列特定原因请求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亦有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企业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均有权利单方面宣布解除劳动关系,尽管从表面上看是劳动者主动决定了离职,但在此种特殊情况下,企业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2.假如企业有意向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通过与该员工共同商议顺利达成共识,那么企业依然要为此次解除的行为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是因为企业自身的某种无过错行为致使解聘了试用期中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员工患有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以致在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完成原本的工作任务,同时又无法从事企业另外安排的其它职位,或者即使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然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那么企业在这时发起解除劳动合同时便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4.假设企业因为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受到判决要求关门停业、被撤销或提前解体,甚至仅仅只是因为经营期限已满,不再考虑继续经营下去,导致原先约定好的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执行,那此时企业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除此之外,若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它特殊情形,企业也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试用期被开除有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间遭解雇的情况下,通常并无双重薪酬支付之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采取的是非法终止劳动关系之做法,诸如解除缘由不合法或流程不规范等情形,阁下便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补偿金

若是用人单位自劳资双方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至满一年尚未与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下,并于此类情况下将阁下解聘,那么阁下便有资格要求额外的薪酬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评判应该得到何种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其关键因素在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是否存在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故此,阁下需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解约通知等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在试用期间,若雇佣方欲单方面解除劳动契约,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事先告知受雇者。然而,若雇佣方以受雇者未能满足录用标准为缘由终止劳动契约,应在此期限内做出决策并向受雇者阐明理由。倘若因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终止劳动契约,例如受雇者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违法行为等,同样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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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条件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一)、
(二)项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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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在员工试用期期间进行解职处理时,通常无需预先告知,但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该员工无法满足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反之,若以其他正当理由进行解雇,例如员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则有权随时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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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员工提前多久告知
关于试用期内解雇职工的事宜,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预先告知,但是用人企业必须能够充分证实该名职工并不满足职位的聘用标准。若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用人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企业任意地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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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该多久提出反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应该什么时候提出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您的公司作为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提起反诉请求。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失去实际意义。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被告应当多久提出反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您的公司作为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提起反诉请求。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失去实际意义。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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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员工提前多久告知员工
在试用期内进行员工解雇的情况下,通常无需提前通知员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须持有合法且合乎情理的解雇理由。若以员工无法满足录用标准为依据来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在试用期内做出相应决策。此外,倘若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渎职等行为,用人单位亦可随时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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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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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提前几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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