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罪怎么进行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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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惩处,主要根据金额和情节来定。贪污金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贪污罪怎么进行判刑

一、犯贪污罪怎么进行判刑

对于贪污犯罪的惩治裁量标准,主要依据其所涉及的贪污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评定。

若贪污数额较小或存在其他情况较轻的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处罚。

倘若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当贪污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惩处依金额与情节定,小额贪污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至十年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大金额或严重情节,可判十年以上徒刑至无期,甚至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二、犯贪污罪怎么量刑

对于触犯贪污犯罪行为的主体,其适用的法律后果如下:

首先,如果贪污所得金额相对较大且涉及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要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贪污所得金额庞大,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最后,如果贪污所得金额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边界并且涉及到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的可能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犯贪污罪怎么判

在针对贪污罪的量刑方面,我们主要依据的是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贪污金额及其严重程度。具体来说,如果贪污数量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将面临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罚金作为惩罚。然而,若贪污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恶劣的话,那么需要接受的司法处理则可能包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额外支付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贪污数额极大甚至达到特别巨大,或者是涉及到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贪污事例,其对应的刑罚可能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需没收全部财产。此外,对于那些曾经多次进行贪污却未得到处理的事例,其金额将会累积计算,以此作为最终量刑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在犯罪行为过后能有悔过之意,积极退回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在量刑过程中也会给予适当的考量。

贪污惩处依金额与情节定,小额贪污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留,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至十年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巨大金额或严重情节,可判十年以上徒刑至无期,甚至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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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共同贪污犯罪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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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贪污了,然后他被警察带走了,我们想要了解一下有关贪污犯坐牢的,就是贪污多少回被抓去坐牢?
[律师回复]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怎样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您好,以上是我对贪污犯坐牢,贪污多少会被抓去坐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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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夫犯了贪污罪了,利用自己是政府官员,进行了多次受贿,还把国家的钱也给贪污了不少,犯罪交罚金减刑吗?
[律师回复]
一、罪犯交了罚金可以减刑吗能否从轻处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不交罚金能减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
三、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四、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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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哥因为涉嫌贪污罪被抓了,他和其他三个人一起贪污额38万,他分了8万,我想知道贪污犯罪数额是怎么进行认定判刑的?
[律师回复] 《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犯罪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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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犯罪贪污罪判刑多久
贪污罪判多久是需要依据贪污数额来确定的,不同的贪污数额量刑标准不同。此外,需要注意把握贪污罪与非罪的区别,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遇到贪污罪判刑多久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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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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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我们市公安局揪出了两个贪污犯,两个人同样贪污的金额都是500万,可是判刑结果却不一样,一个判了10年,另一个判了12年,请问同样的贪污金额,量刑时间却不同,那贪污怎样量刑呢?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即使是同样金额,量刑也可能不同,贪污怎样量刑呢,还是有相关法律可参考的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共同贪污中
,个人贪污数额,不是泛指整个共同犯罪的数额,也不是指分赃数额,而是指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数额。对此,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各共犯人承担责任的原则确定。例如,贪污犯罪集团贪污10万元,由于首要分子对整个犯罪集团的罪行承担责任,故首要分子的个人贪污数额是10万元;由于集团犯罪中的主犯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故主犯的个人贪污数额按其实际参与贪污的全部数额计算。如果主犯参与贪污6万,则其个人贪污数额为6万元。同样,从犯也是以其参与的贪污数额作为其个人贪污数额。并非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的都可以处死刑,只有当贪污10万元以上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时,才应处死刑。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重大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致使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等等。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前项规定了贪污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本项没有作类似规定,表面上似乎不合理。实际上,对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应视为情节较轻,只能免除刑罚处罚,即只给予非刑罚处罚。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一般认为,这里的未经处理,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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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触犯贪污罪的,判刑的时间长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数额巨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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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夫犯了贪污罪了,利用公司的董事身上从里面贪污了不少的钱了,一直都没有被发现了,那贪污犯罪罚金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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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受贿罚金刑判罚标准适用规定
《刑法修正案
(九)》第19条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
(九)》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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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分别是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和复合式。
(一)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二)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三)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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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缴纳方式
(一)一次或分期缴纳。犯罪分子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和指定的期限,一次缴纳完毕或几次缴纳完毕。一般情况下,罚金数额不多或虽多但一次缴纳不是太困难的,应限期一次缴纳;一次缴纳有困难的,可限定时间分几次缴纳。
(二)强制缴纳。即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后,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的,法院可采取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的措施,强制其缴纳。
(三)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可以缴纳。
(四)减少或免除缴纳。即对犯罪人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可以根据其遭受灾祸的轻重情况,裁定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缴纳全部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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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的界定: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是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我老公是个小经理,犯了贪污罪了,从中非法获利了不少的钱了,现在被人给举报后被抓了,那2018贪污罚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2018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的主体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
  
(二)犯罪的客体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
  
(四)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罪是刑法中算是比较严重的罪行,犯罪情节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清廉执岗,不做违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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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贪污罪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而作为辩护律师也可以在这几点上下点功夫,以求达到最佳辩护。1、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2、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三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四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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