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愿意缺席不去结果会怎样
倘若男性在接到法院送达之传票后,未能以合理理由如期出席审判,那么法庭将会按照相应程序作出缺席裁判。
从一般的情形来看,若女性能够提交充分而有力的证据,证明二人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破裂,那么法庭将具备作出离婚判决的条件。
然而,若证据并不充足或者存在争议,法庭便不太可能轻易地做出离婚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归哪方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离婚诉讼发起者的影响,而是主要考察家长们各自的抚养能力和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关照程度。
在具体判定时,我们将根据女孩的年龄做出判断。
若女孩年满两岁及以上,那么哪位家长具备更优越的抚养环境,就会优先考虑让他们获得抚养权。
不过,家长们也可自行商议,确定女儿的抚养事宜,而对于此种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将会当女孩尚未满两岁时,父母中的女性通常会被优先指定为监护人。
但是,若女方身上存在下列任何状况之一,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交到男性家长手中:
(1)如有慢性疾病或是其他较严重的身体不适,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度美好时光;
(2)若存在抚养能力而未尽到义务,同时父亲又向法院请求子女陪伴其左右;
(3)或因为其他特定原因,确实无法让女儿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女方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
女性若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 拟订清晰明确的起诉书,详细罗列涉案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申诉的主要内容及请求;2. 汇总有关证据材料,例如结婚证书、财产状况证明等等;3. 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其身份真实性;4.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便可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并等待法院的正式受理。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诸多复杂议题。因此,作为原告的女性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事项:1. 务必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自身的申诉主张;2.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切勿违反法律法规;3. 对法院做出的最终决策,必须予以尊重并坚决执行。
倘若男性在接到法院送达之传票后,未能以合理理由如期出席审判,那么法庭将会按照相应程序作出缺席裁判。从一般的情形来看,若女性能够提交充分而有力的证据,证明二人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破裂,那么法庭将具备作出离婚判决的条件。然而,若证据并不充足或者存在争议,法庭便不太可能轻易地做出离婚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