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乃属刑事诉讼范畴之内。
所谓非法经营罪乃是指未经特许而擅自冒险经营各类专营、专卖物品及其它受限制交易之物,擅自购买、销售进出境许可证书、进出口原产国证明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者。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被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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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普通员工怎么判的
在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的事例中,对普通雇员的定罪量刑,必须要全面考虑到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参与的程度和获得的非法收入金额等诸多因素。假如这位雇员是受到所在公司领导人的直接指示而参与其中,仅实施了一些次要性的工作任务,主观恶意并不深远,同时案情相对简单且对犯罪活动起不到太大的推动作用,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评定位从犯。相应地,对于从犯,法律通常采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给予豁免的处理方式。然而,如果这位雇员深度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并且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主导者,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与主犯相同的量刑标准。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依据非法经营的总金额、非法所得的数额、经营的规模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但是,一般而言,这类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非法经营罪乃属刑事诉讼范畴之内。所谓非法经营罪乃是指未经特许而擅自冒险经营各类专营、专卖物品及其它受限制交易之物,擅自购买、销售进出境许可证书、进出口原产国证明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被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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