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诉讼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以下特定的清偿程序进行处置:首先,此清算程序应优先偿还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及与医疗保健有关的费用、残疾津贴及丧葬抚恤金、应划入受害员工个人储蓄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基础医疗保险费用等;
其次,对破产人所未缴纳的、除了上述条款中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也应予以优先偿还;
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破产债权人工资如何解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之规定,申请破产之人的债权人工资应在破产财产清偿过程中排在首位。
具体的做法是在清算完所有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再行进行。
根据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解释,在漫长且繁复的清算流程完成之后,优先享受清偿待遇的将是债权人所应该得到的那份工资,再往后才轮到破产人拖欠财务人员的医疗费用、生命伤残补助款项以及抚恤费等支出;
紧接着,将优先处理那些应当进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障资金,如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终,法律、行政规章要求个人应得的补偿金也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与结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申请破产债务谁还清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其债务偿还将严格遵守特定的法定次序执行。具体来说,首先由破产财产负责清偿所有涉及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三个顺序依次进行剩余资产的清偿:第一,清偿破产人对职工应承担的薪资、医疗成本、伤残津贴及抚恤金的债务,同时包括被纳入到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们的经济赔偿金。第二,偿还破产人应付但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欠下的税款。最后,对各类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偿付。若在这个过程中发现破产资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顺位清偿要求的话,则需依据相应比例进行利益均沾的分配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债务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性质的经营者,那么在破产清算完成之后,对于未结清的债务,除了依法特别保留的豁免财产之外,其他的债务通常将不再继续清偿。然而,假若出现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时,这部分债务仍必须依法继续承担。
根据相关法规,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诉讼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以下特定的清偿程序进行处置:首先,此清算程序应优先偿还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及与医疗保健有关的费用、残疾津贴及丧葬抚恤金、应划入受害员工个人储蓄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基础医疗保险费用等;其次,对破产人所未缴纳的、除了上述条款中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也应予以优先偿还;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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