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期内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时限问题,并未有明文规定其具体期限。
通常情况下,若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则在刑事拘留期间,当事人可随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所构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而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而言,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在拘留期间随时提出申请。但申请是否批准,需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拘留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的期限通常为十天,但对于特殊情况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可能会延长至14天。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拘留期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的人员,若认定其需要进行逮捕诉讼程序的,应在拘留结束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并请求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3、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后,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得到通知后立刻放被拘留人员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还有赔偿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如若被最终证实为错误实施,则受害者理应享有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权利。然而,倘若刑事拘留的执行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与条件,且当事人随后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赔偿事宜。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出现诸如刑讯逼供、非法运用强制措施等行为,从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此时便可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值得关注的是,赔偿的认定及标准需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的合法性、所带来的损害结果等等。总而言之,关于是否应当给予赔偿,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限,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而言,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在拘留期间随时提出申请。但申请是否批准,需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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