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是按确权面积还是实际面积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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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拆迁是依照确权面积还是实际面积计算在面临着房屋拆迁事宜时,一般的补偿方式仅仅针对房产证上面登记的房屋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而并未涉及到其他地面面积的独自补偿。除非此土地的使用权证上面所记录的土地面积远超过了房产证上面的登记面积,这样才可能会单独计算其他地面部分的价值。在有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的大体标准不应低于被征用房屋的市场参考价值来进行测定确认的相似房地产价值。
农村拆迁是按确权面积还是实际面积计算

一、农村拆迁是按确权面积还是实际面积计算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以确权面积为准还是实际居住面积?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仅对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而并无单独针对其他土地面积的补偿措施,除非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明显超过了房产权证上的相应面积。就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且通常情况下,这一补充分配将以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另外,根据批准土地面积的核定原则,即房屋面积与空地面积之和应等同于批准宅基地面积。为了避免出现误解,需要特别强调,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的补偿标准并不相同,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二、农村拆迁是否按建筑面积赔偿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作住房拆迁事宜的时候,房屋补偿的具体标准则需依据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各自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款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是以被拆迁房屋本身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为衡量指标,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临时居住条件所展开评估,根据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都将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该项补偿的具体金额会取决于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国家在相关领域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作出的合理判断与决策。

在实施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的基本流程:

首先,必须成功获取到建设项目正式审批通过的文件;

其次,必须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接着,还需要顺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然后,要制定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接下来便可申请获得拆迁许可证;

在此之后,便可以发布拆迁公告;

同时也会启动拆迁冻结措施;

在整个拆迁流程中,还需要履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环节;

最后,要确保按照约定发放并领取补偿款,并且要按照预定方案拆除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农村拆迁是多少钱一平方

关于农村地区的拆迁赔偿标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标准,而不应当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某种固定的金额乘以平方米来计算。实际上,其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包括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土地性质、建筑结构以及房屋的主要用途等等方面。通常情况下,拆迁赔偿包含多个部分,如房屋本身所具备的价值补偿,搬迁及安置过程中的费用补偿,以及在过渡阶段提供的临时性居住设施补偿等等。对于评估房屋价值的方式,需要参考与该类房地产具有相似特点的市场价格。在此过程中,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若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事宜,那么相应的赔偿标准则可能由地方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我们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以确权面积还是实际居住面积为准?一般来说,补偿以房产证上的确权面积为准,不包括其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面积远超房产证面积。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值,以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和空地面积的补偿标准不同,需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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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按实际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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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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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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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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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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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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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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