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房产共有就是没有分割有权居住吗?
1.若房产本属夫妻共有的,则无需在离婚时另行分配,依然是双方共有的财富。关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订立详尽的离异协议并亲自携带至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申请办理。
2.以下各类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获取的,均视作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归二人共同拥有: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由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之收益;继承抑或是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遇法定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特别规定的情况则另当别论;以及其他符合所有条件的共同拥有之财产。在此基础上,妻子享有与丈夫同等的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了房产怎么办
若房产属夫妻共有的共有财产性质,那么这处房产理应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配;
反之,倘若其属于单方面的个人财产的话,便无需对此进行分割。
以下为离婚时房产分配的具体规则:
首先,对于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并已全部付清房款的情况而言,这样的房产可归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次,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购房首付款,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共同偿还的部分以及相匹配的增值部分均算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此外,若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作为婚姻用房,即便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最后,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的情况,此种出资可视作赠予自己孩子的礼物,然而如父母在事后明确告知赠与给两个孩子共同享有者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了房产怎么分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依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来处理相关事宜;倘若并无此类约定,则需根据房产的购置时间以及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对于婚后所购得的房产,不论是登记于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名下,通常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分割权;至于婚前由某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尽管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仍有权利要求予以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案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夫妻双方的过失程度、房产的市场价值等等。若您需要更为详尽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离婚后,如果房屋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未进行分割,理论上双方都有权继续居住。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等,妻子享有与丈夫同等的处理决定权。离婚时应订立离异协议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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