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后还有余额能提取么?
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金额能否提取?
在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之后,仍可根据相关规定提领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然而,此类行为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您在购置房产之初即动用了公积金进行贷款,随后却未曾提取过公积金资金,正常情况下,待贷款认证满一年期限届满后,您便可以携带着购买房产时所签订的相关契约文件、房屋款项付款凭证或收款收据等关键文件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请求办理公积金每月定额提取手续。在此过程中,请注意,您并无法完全提出现有的公积金余额。
其次,若您已经成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并且希望利用公积金提前偿还所有债务,那么您可以在项目还款之前完成一次公积金提款。但请注意,您本次提款的可用额度不应当超出正在偿还的债务金额。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步骤如下:首先由相关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提取证明;接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提交且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提取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提取业务的申请;
然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的批准决定或者驳回请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否能更改?
是可以进行变动的,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借款方需在过去一年中按期足额还款,并且表现出良好信用状况,申请当下并没有逾期行为;
其次,如果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的申请,申请人需要保证自己没有任何不良还款记录,同时所提交的收入证明需能够证明其在缩短贷款期限之后仍具有承担债务的经济实力,而且也需要同意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不要进行调整;
再次,若欲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为保证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应向银行提供明确的表述材料,而且还需默许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做出相应的修改;
还有就是,如果涉及到组合贷款期限变动的需求,应事先征求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变更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性;
最后,首次期限变更应参照合同约定,而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则应该取12的整数倍(即为年数)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积金贷款后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而言,其处理过程相对复杂且繁琐。首要步骤在于,您于开发企业签署的购买房屋的合约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这份合同的规定,您完全具备法定的权利来主张并维权。至于公积金贷款事项,这实际上涉及到您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按时还清相应款项乃是您应尽的义务。针对开发企业出现欠款问题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尽早加以应对,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有可能会采取介入协调或实施监管措施。其次,联络当地公安局报案,因为开发企业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发起集体诉讼,以期让开发企业承担起违约责任,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买房屋的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开发企业的宣传材料等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贷款后,可按规定提取剩余金额,但需满足条件:贷款满一年后,携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每月定额提取,不能一次性提完;如想提前还款,提款额度不超还款额。提取步骤:单位出具提取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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