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是通知亲属还是单位
行政拘留的通知方式:亲属还是单位?
一般来说,行政拘留并不需要通报给个人所属的工作单位,而是只会向其家属作出通告。
然而,若在无法通知到其家属的情况下,该信息将被通告给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其他相关主体,例如当事人的单位。当接到拘留消息后,应尽快通知涉案人员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若未能在24小时内进行告知,则应该在所发出的拘留通知书上详细说明其中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际上并非如此。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一部分。
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指的是当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社会组织拒绝履行某项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迫使他们必须履行这些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在行政拘留中并未产生“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这种措施事实上是一种由特定行政机构(主要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在某个时间段内对相关个体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的单方面行政行动,无需受到剥夺者的刻意“配合”。《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拘留是坐牢吗
实际上,行政拘留与服刑(也就是刑事处罚中所包含的拘役或有期徒刑)具有显著区别。行政拘留乃为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通常针对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如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等情况所实施。然而,“服刑”这一术语则常用于描述刑事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的期限相对短暂,通常不超过十五日。相较之下,服刑的期限则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而有所差异,可能长达数个月乃至数年之久。此外,行政拘留并未留下犯罪记录,但有可能对个人的名誉及职业生涯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总而言之,行政拘留并非服刑,两者在性质、适用范畴、期限以及后果等诸多方面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行政拘留一般通知家属而非单位。若家属无法及时通知,会转而通知相关利益方如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告知涉案人家属或单位,若24小时内未告知,应在拘留通知书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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