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定罪量刑
触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权益的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需要受到法律制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法律条文,任何未经官方授权,擅自进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临灭绝动物的个人或团体;以及在市场上进行非法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灭绝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应接受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一般会判几年
非法收购、出售或经营国家二级保护动植物的行为涉嫌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量刑标准分为三档,即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则须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予罚金乃至没收财产。
针对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问题,我国刑法有独特的规定,主要体现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采取诸如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手段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即使该行为仅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但若伴随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所规制的其他罪行,按照处罚较重的准绳予以定罪处罚。
此外,对于本罪的“数罪并罚”情形,我国司法解释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果实施此种罪行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以暴力方式进行反抗,甚至采用威胁手段逃避侦查,那么这种情况将导致其构成其他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将受到数罪并罚的严厉惩罚。
关于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同非法狩猎罪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前者的犯罪对象限定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既涵盖陆生哺乳类,亦包含水生生息的野生动物;
而后者则侧重于陆生常见的野生动物。
其次,本罪具体表现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进行捕杀,而非法狩猎罪则体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域、禁猎时期或采用禁止的工具和方法进行非法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最后,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本质在于危害国家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实行的还管理活动,而非法狩猎罪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对普通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犯罪怎么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未经许可擅自非法捕捉、伤害和杀害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或未取得合法手续而实施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关于该类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需要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在确定“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时,将会充分考虑涉案动物的数量、价值、犯罪手段以及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此外,如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亦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均属刑事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行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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