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过牢的人怎么查
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查询
若需查询刑事案件档案资料,应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通常情况下,只有拥有合法授权的单位或司法机构方可进行此项查询活动,或者是当事人由于职业发展或是其他特殊目的需要进行查询时,该行为亦是正当的。
然而,普通民众并没有权利去调查他人的犯罪纪录。
首先需要明确,刑事案件的案底并非随意就能获取的信息。如需查询自己的案底资料,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户籍地派出所申请,但是对于那些在犯罪时期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定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者,他们的犯罪纪录将会被保密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被封存的犯罪纪录将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普通人为了参加考试、参军入伍或是招聘就业等事宜,可以自行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开具无犯罪纪录的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人有权获取其他人的犯罪纪录。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二、坐过牢的人能贷款吗
以下为符合放贷条件的曾经服刑人员的相关环节说明:
(一)借款申请人必须为拥有齐全法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或符合同等国家规范的境外人士;
(三)借款申请额度、期限以及币种设定需合理;
(四)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充分的还款意愿及偿还能力;
(五)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情况优良,无严重负面信用纪录;
(六)贷款机构所提出的其他附加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与所谓的“案底”概念有所区别,后者专指犯罪记录,强调此类纪录仅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定后产生,因此,单纯的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案底的形成,也不至于出现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若通过审理最终确认构成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将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此时该判决即代表案底的形成。
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在处理自己权限范围内直接参与的案件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从本质上讲,这只是一种针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手段。
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并未得到进一步羁押,并且相应的案件也已撤销,那么就不会产生案底。
不过,如果在看守所接受了30天的监管,相关案件转交法院进行起诉,最后还被判处了徒刑,那么案底仍然会存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坐过牢的人远输毒品怎么判
关于违反相关条款进行毒品运输行为,这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曾经遭受过监禁惩罚的人员,若再度实施此类行为,那么他们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毒品的数量无疑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数量越多,相应的刑罚也就越严厉。其次,犯罪者的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存在累犯情节等因素亦将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构成累犯,则应依法从严惩处。所谓累犯,即是指那些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又重新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犯罪分子。针对毒品运输行为的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无论是走私、贩卖、运输还是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便可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2)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团伙的首要分子;(3)采取武装手段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方式对抗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查询刑满释放人员信息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只有合法授权单位或司法机构、当事人因特定需求才能查询。普通人无权调查他人犯罪纪录。需查询自身案底,须携带有效证件至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未成年犯罪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纪录将被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普通人可申请无犯罪纪录证明,但不得获取他人犯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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