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人被扣了取车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电瓶车撞人被扣押后的取车操作流程
在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搜集整理并完成检测鉴定工作之后,均会退还给机动车车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圆满结束之日起三日内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和鉴定。
同时,检验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出二十个自然日。若鉴定时限超过限制,必须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延长的上限不可超过六十个自然日。当具权威性的检验鉴定结论出炉后,交通警察会在两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至案件当事人手中。当事人在接到报告后享有三日的权利期限来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如需进行复鉴,则需由交通警察进行协调安排,且仅可进行一次重新鉴定。反之,若无需重新鉴定,则该份检验鉴定结论即刻具备合法效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应后,五日内,交通警察将会通知当事人取回被扣押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电瓶车撞人了怎么处理
当电动车不幸撞击行人之后,对应的处置步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立即停车并留存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现场,注意保护现场证据和环境;
其次,如果在此次事故未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且相关责任人对于事故发生经过以及事发原因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即时撤离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赔偿事宜。
然而,若未能及时撤离现场,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向在岗值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电动自行车撞击行人致人不幸身亡且责任方主要为己方,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然而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问题,其应是基于多重情节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若在此类事件中肇事者表现出积极的解决态度,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并能够赢得受害者家属的理解与认可,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会对被告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反之,如有逃避事故现场等更加严重的行为,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受害者家属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而具体赔偿金额将依据事例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害人身前的年纪、收入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得出。同时,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亦将充分考虑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得以贯彻实施。
电瓶车撞人被扣押后,公安机关会在调查结束后的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和鉴定,期限不超过二十日。如需延长,须经上级批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鉴定结论出具后,当事人有三日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否则结论生效。五日内,交通警察将通知当事人取回被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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