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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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纠纷应寻求何种部门协助若遇到宅基地相关纠纷,您可以寻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协助解决。当事人可与所在地政府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您也有权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由其对此类争议进行裁决。如果对于处理决定和仲裁结果仍有异议,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农村宅基地权益纠纷的受理单位是哪一个

在遭遇宅基地纷争时,您有权寻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以解决问题。建议您主动联络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所等权威机构进行调解以求共识,或者向具有仲裁职能的相关主体提出仲裁请求。倘若仍对处理结论以及仲裁结果感到不满,您还拥有权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确权程序基本步骤为:首先,向所在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次,村委会将此申请上报并递交到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紧接着,需要提供包含申请书在内的完备材料;最后,在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如果申请材料能够满足确权要求,将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与第五款相关规定,农民的居住用地上的建设,必须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特别是涉及到占用农地的情况,应当依照该法规的第四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而对于那种在出售、租赁、或赠予住所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则将不予批准。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也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及转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原则应以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绳。《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并未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而是按照各地方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市场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的。一般的情况是,补偿内容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于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自然生长作物的补偿费用等等。此外,补偿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既包括货币补偿的途径,也提供了房屋置换这样的选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往往会相应提高;反之,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例如,在一些东部沿海城市,每平米的补偿金额甚至可以高达数千元人民币;而在中西部的某些地区,补偿金额则可能在几百元至一千多元之间浮动。若想了解更为精确且详尽的补偿标准,敬请查阅当地政府所公布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法规,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最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遇宅基地纷争,可寻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议主动联络地方人民政府、司法所等权威机构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不满处理结论或仲裁结果,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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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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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爸爸和别人产生了纠纷,问一下大家啊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有什么规定呢?谢谢你的回答了。
[律师回复]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
一、宅基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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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三)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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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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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宅基地纠纷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纠纷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的,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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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宅基地证找哪个部门
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第一步、申报。第二步、权属调查。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第四步、审批。第五步、登记注册。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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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怎样解决宅基地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农村经常会发生宅基地纠纷的事情。目前,解决宅基地纠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当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向提讼,那宅基地的官司如何打呢? 宅基地纠纷打官司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宅基地纠纷打官司的程序和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一样的。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6、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 7、提交状 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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